《产品质量法》全文翻译

[注:以下为《产品质量法》全文的翻译]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产品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全监督管理。

产品是指通过生产、加工、组装等方式生产的物品和提供的服务。

第三条:国家实行产品质量安全的总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平衡的原则,实行企业主体责任、政府主导和社会共同参与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国家推行以风险为基础的监管制度,将监管重点放在风险大、影响面广、难以控制的产品上,重在加强关键环节监管、提高监管效率、提升监管水平。

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倡导消费者自律、自我保护和互助合作,提高消费者素质,促进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提升,提高商品和服务的供给质量。

第六条:国家支持和鼓励企业实施质量兴企、技术兴企、品牌兴企战略,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强产品竞争力。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推进创新型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的核心竞争力,培育一批国际知名的品牌,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竞争力。

第八条:国家加强对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制定、修订和宣贯工作,推动标准与法规衔接,促进产品质量提升。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并实施质量保障体系,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准,培育和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品牌。

第十条:国家鼓励和支持跨国公司、外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国家重点产品的技术改造、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

第十一条:国家推行全过程质量管理,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国家推动畜禽水产等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第十三条:国家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执法力量建设,提高执法水平,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社会各界应当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素质。

第十五条:国家支持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研究,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和质量安全管理创新。

第十六条:对于对消费者造成危害或者可能对消费者造成危害的产品,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我国承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履行相应的国际义务。

第十八条:对于发现存在本法未能覆盖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予以处理。

第二部分: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国家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对产品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问题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修订、宣贯机制。

第二十一条:国家制定和发布产品质量安全目录,对列入目录的产品实施质量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国家强化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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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赞

这家伙太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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