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文件翻译中,冗余表达是指在表达上重复使用了类似的词语或短语,导致文本显得啰嗦并且不够精炼。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法律冗余表达,以及如何进行简化。

1. “因为” 与 “由于”

在法律文件中,“因为”和“由于”都表示原因,但在句子中使用时往往是多余的。例如,“由于他的疏忽,造成了损失”可以简化为“他的疏忽造成了损失”。

2. “根据” 与 “按照”

“根据”与“按照”都表示按照某种依据或依照某种标准,通常可以互换使用。例如,“根据合同条款,双方达成一致”可以简化为“按照合同条款,双方达成一致”。

3. “鉴于” 与 “考虑到”

在法律文件中常常出现“鉴于”或“考虑到”表达条件或情况的陈述,在实际翻译中可以简化为其中之一。例如,“鉴于双方意见不一致,需要重新协商”可以简化为“考虑到双方意见不一致,需要重新协商”。

4. “特此” 与 “因此”

“特此”用于引出正文内容,而“因此”表示由前述原因所产生的结果,在文书翻译中可以根据上下文来进行简化。例如,“特此声明,双方达成协议”可以简化为“因此声明,双方达成协议”。

5. “不可抗力” 与 “力不从心”

在法律文件中描述无法克服的障碍常常会出现“不可抗力”或“力不从心”,这两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简化。例如,“由于不可抗力,甲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可以简化为“由于力不从心,甲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在进行法律文件的翻译时,保持语言简练、明确表达是非常重要的,避免冗余表达不仅可以提高翻译质量,还可以让文本更具可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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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媛

这家伙太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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