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全文翻译

行政许可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重要法律,旨在规范和保障行政许可的程序和实施。以下是行政许可法的全文翻译: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许可活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行政许可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利的原则,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 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向行政许可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照规定提交有关材料。

第四条 行政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

第五条 行政许可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作出许可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六条 行政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

第七条 受许可的申请人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许可。

第八条 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在许可期满前三十日内,依法作出延续许可或者不予延续的决定。

第九条 行政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撤销已经发放的许可。

第十条 行政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暂扣许可。

第十一条 行政许可机关和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有欺骗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行政许可法的全文翻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由用户自行上传,若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谢谢!联系QQ:2760375052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巡玲

这家伙太懒。。。

  • 暂无未发布任何投稿。